建议放宽火车票改签期限:应将利于出行,作为出发点和根本原则

青锋

湖南科力尔电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、总经理聂鹏举建议“放宽火车票改签期限,允许二次改签”,这个建议不仅又有针对性,也有可操作性。青锋据此吁请相关部门要立足于有利于出行这个根本原则,作为服务行业今后改变的出发点和立足点。

聂鹏举先生建议问题的依据应该说是经常出行的人都感受得到的。聂鹏举认为,当下有关规定“列车开车前48小时以内的,不能办理票面日期之后的改签”,让乘客在所乘车次时间无法满足出行要求而申请改签时,往往局限于48小时之内只能改签乘车日期当日及之前的车次,而不能改为此后的车次,让乘客可选择的空间较小,非常不便。

与此同时,“一张车票只能办理一次改签,改签之后不能再次改签”,让大量地区存在开行车次较少,尤其是乘客所购买车次当天仅此一列或为当天最后一列的情况下,乘客一旦错过发车时间就无法改签他日或者退票,对乘客远程出行,在行程安排上极不便利的同时,也给乘客增加了一定的经济负担。

第三个不便,即为“列车发车后直达票不能改签中转票”。这确实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。“直达票在列车发车前,若乘车人没有赶上车,按规定只能改签当天直达票,不能改签中转票,也不能办理退票”,在此情况下,“若当天无可改签直达票则车票只能作废”。

从某种意义上说,乘客购买车票后,也就是和铁路运输部门达成了服务协议。而购买服务方和提供服务方这双方的权利义务依法应该是平等的。但对于车票购买、改签、退票等规定,一直以来都是铁路运输单方面规定,而且,这些规定基本上都是倾向有利于铁路运输一方,作为购买服务方的乘客,尽管很多时候都被称之为上帝,但却并没有上帝的待遇,而是任提供服务方随意摆布。因此,青锋认为,放宽火车票改签的期限及修改其相关规定,应该于法有据,也是顺应民心、提振消费的一个重要举措。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。

从技术方面来说,放宽火车票改签期限及改变相关规定的实施,有可行之处。三年疫情之中,国家有关部门要求放宽出行人员购、退票条件,无条件给予乘客退票服务时,铁路运输部门,不管是线上,还是线下,都予以了充分满足。因而,实现聂鹏举先生的提议,从技术层面已经没有任何阻碍,关键在于相关部门是否下决心转变观念,尽全力为乘客出行提供便利而已。

青锋认为,人民至上,让老百姓有更多的获得感、幸福感,不能仅仅体现在口头上,体现在相关文字的表述上,而应该体现和落实到现实的每一个细小的措施上。聂鹏举先生建议的“放宽火车票改签期限”等,假若能够实现,便是一种最好最实际的体现。不是吗?

© 版权声明
THE END
喜欢就支持一下吧
分享